7月1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统计数据,并回答媒体记者有关提问。据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改革已经开展两批试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主要是将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工作权限下放到省一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其核准并公告,市场主体用标更便捷,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更直接。

张志成表示,此次改革试点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第一是试点覆盖面更广。试点地方由第一批试点的12个省份增加至20个省份,涉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由1218件提高至1951件,占总数比例由51.8%上升至82.9%。此次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核准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减核准周期,更高效地满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使试点成效惠及更广泛的市场主体。

第二是试点任务更聚焦。此次改革试点明确要求,各试点地方应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顺应新形势,把握新需求,注重实践探索,创新机制模式,推动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机制。

第三是涉及业务更深入。此次持续深化改革试点工作,遴选第一批试点验收获评优秀的5个地方,在更好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当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目录,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销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

第四是充分体现政策激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察激励的通报》明确,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湖北省五个省市。同时明确要对成效突出的地方在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此次第二批改革试点坚决贯彻国务院督察激励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的激励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