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样“细抠”新法规

■解放军报特约记者 邓东睿

编者按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是军人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部队建设的重要遵循。近年来,随着军事政策制度整体性重塑,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陆续出台,使部队原有的一些工作模式、方法发生变化,各级应当结合实际准确把握,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完成。

本期“特别推荐”,我们将目光聚焦火箭军某旅发射三连,观察他们在落实新修订的《军人委员会工作规定》中的实践,希望能给大家开拓工作思路,带来启迪。

不久前,新修订的《军人委员会工作规定》正式施行。尽管在野外演训场没能拿到法规的“红本本”,火箭军某旅发射三连军人委员会主任、一级上士张贺还是想尽办法,找来规定原文先学一步。

“设有基层风气监督员的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应当吸收1名基层风气监督员参加。”新规定里有关组织设置的新变化,吸引了张贺的注意。他很快找到指导员王岭:“正好连队军人委员会将改选,建议抓紧落实这项内容。”

得到肯定答复后,问题也随之而来:把风气监督员吸收进军人委员会,究竟该怎么选?张贺的建议是,流程大致和以前一样,先由班排推荐候选人,后经党支部审查,再召开军人大会差额选举;不同的是,班排推荐环节,要把风气监督员推荐上来。

对于这种方案,王岭并不满意。他分析发现,连里目前有两名风气监督员,根据要求,编制超过40人的连队,军人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按规定最后军人大会差额选举是“9选7”的模式,可问题是,即使两名风气监督员都参与了差额选举,有没有可能一起落选?

指导员的一席话让张贺陷入了思考。探讨过后,两人商议出一个两全办法:班排推荐时,按照“风气监督员委员候选人”和“其他委员候选人”分开推荐,党支部审查后,军人大会按照风气监督员委员“2选1”,其他委员“8选6”的模式进行。

虽然在征求机关意见后,他们并未按此办法进行,还是在会前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了换届选举,但他们的这一次尝试,不久后产生了以点带面的效果,官兵纷纷对“如何更好贯彻新规定”展开热议。

一天,在党团活动时间,连队组织官兵对“两个群众性组织”的相关法规进行学习。讨论环节,军士蒋冬冬抛出这样一个问题:“我注意到新修订的《军人委员会工作规定》中提到,‘在外零散人员较多,军人大会达不到开会人数要求时,可以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逐人征求意见。’我想问的是,规定里的‘逐人’是不是指不在位的所有人?”

“当然,这有啥不好理解的?”眼看有人接过话茬,蒋冬冬继续说道:“好,我们会发现,在电话、网络逐人征求意见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军人大会,充分表达了意愿。既然如此,那当我们在位人数达到开会要求时,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有没有必要再通过电话、网络征求在外人员的意见呢?”

官兵们认为,蒋冬冬提出的问题很有针对性,确实值得探讨。经过一番研究,三连官兵得出两套解决方案:其一,往后无论人员在位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的4/5,都要征求所有在外人员意见,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记录;其二,人员在位数量不少于4/5时,正常组织召开军人大会。但人数少于4/5时,须征求在外人员意见,只不过不是征求所有人,而是按照在外人员类别,达到正常开会要求增加的最少人数即可。譬如,连队召开军人大会还差4人,而在外休假6人,送学培训2人,此时仅征求在外休假人员中的4人意见。

“细细分析这两种方案,第一种虽然繁琐却符合法规要求,第二种虽然便于实施,却与法规精神有所偏差。”当三连把两种方案报到旅政治工作部后,得到这样的答复。但他们学用细抠新法规的认真劲头,赢得旅领导的高度赞扬。

“近年来下发的其他法规中有没有类似值得研究的内容?”“我们在落实法规时,有没有结合实际深学细研?”“各单位是否存在机械照搬的惯性思维?”基于这些考虑,该旅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学法规、研法规、用法规”活动,引导官兵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强化政治素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