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探索创新,增强资本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已经积聚起巨大的资本能量,存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混合资本等多种资本形态。规模显著增加、主体更加多元、运行速度加快,国际资本大量进入,资本已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也要看到,资本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创造价值,但其逐利本性也能导致无序扩张、野蛮生长,关键在于能否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正确而有效地引导资本行为。通过“兴其利、除其弊”,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约束其消极影响,引导资本更积极、更有效、更安全地服务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为资本划定红线,是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的关键一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纵深发展,资本衍生出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最具代表性的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资本助推下“赢者通吃”,挤压了中小企业生存空间,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说明,要提升资本治理效能,就需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让各类资本明确规则底线、知晓行为边界。通过提供发展路径依据、强化预期引导,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合作共赢。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增强资本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的重要一步。市场经济瞬息万变,资本扩张“马不停蹄”,传统治理机制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行为,亟需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探索创新、精准施策。比如,针对资本渗透性强、涉及领域广的特点,要完善行业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和金融监管、外资监管、竞争监管、安全监管等综合监管的协调联动,以对资本“闯红灯”行为进行及时高效精准的识别和响应。再比如,针对资本扩张愈发隐蔽,风险突发性、传递性强的特点,要增强治理的预见性和敏捷度,精准把握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发现风险早处置、早化解,牢牢掌握风险管控的主动权。

治理是为了更好发展,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绝不能片面理解为限制、打压甚至取缔资本。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监管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应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导向,坚持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和科学监管,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各种类型市场主体一致性待遇,并防止监管泛化或扩大化,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监管有法、监管有度。

总而言之,无论是设立“红绿灯”,还是创新监管方式,抑或是加强属地监管,出发点都是为了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让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终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