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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2022年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点都在这儿

来源:中国网      2022-04-27      作者:彭瑶     责任编辑:魏婧

中国网4月27日讯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于下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今年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如何抓、如何干?最高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 防范黑恶势力等侵蚀和影响农村基层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该负责人表示,将抓好自身学习和普法宣传。加强治理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本地区反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机制建设,重点做好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防范黑恶势力侵蚀渗透基层组织工作机制、防范重点行业滋生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防范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工作机制建设,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抓好法律实施,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要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确保新法落地,充分释放治理效能。

在黑恶犯罪案件办理方面,最高检要求,要通过案件办理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一方面要强化配合制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积极参与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追捕“漏网之鱼”、深化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涉网络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审查办理一批相关领域有影响力的黑恶犯罪案件。另一方面,要坚持法律标准,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准确把握黑恶犯罪本质和构成要件,区分涉黑和涉恶、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犯罪的界限,既要确保精准从严从重惩治黑恶犯罪,又要避免降低标准导致刑事追诉扩大化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软暴力”作为黑恶犯罪手段的认定标准,避免“恶势力”口袋化倾向。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涉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指导。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研究和指导工作。

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方面,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2021开展的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与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结合案件办理推动源头治理。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侵蚀和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检察机关将持续运用好检察建议,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整改,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不断健全黑恶势力源头防范治理机制。

严惩涉黑洗钱违法犯罪 加大力度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

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认定和处置始终是案件处理中的难点。最高检要求,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等活动,要加强逮捕和起诉环节的审查制约,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加强对涉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督促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同时,加强涉案财产审查甄别,提起公诉时,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依法提出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建议。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监督新办案件判决生效三个月内黑恶财产依法执行到位,非黑恶财产及时处置到位。对已审结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涉案财产依法执行、处置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发布黑恶犯罪涉案财产处置典型案例。加大涉黑洗钱犯罪办理力度。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严惩涉黑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构建完善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12309检察专线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完善畅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保护伞”线索发现、评估、移送处理和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紧盯扫黑除恶常态化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现的线索进行重点审查,刑事检察部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的,及时向负责职务犯罪侦查的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移送,加大力度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坚决“破网打伞”,清除害群之马。充分发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作用,完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的沟通、反馈机制,依法妥善办理涉黑恶申诉案件。

严格依法执行减刑等规定 建立涉黑案件报最高检扫黑办备案审查机制

全国扫黑办要求今年抓好扫黑除恶“十大实事”,其中之一是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高检明确,要履行好刑事执行监督职能,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深入开展黑恶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严格依法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既从严监督,又保障权利,提升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效果。配合做好刑释人员教育帮扶。从2022年起,在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因系从犯、胁从犯等被判处轻刑的服刑人员将陆续刑满释放,要监督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利于刑释人员更好回归社会。防范刑释人员再犯罪。探索建立本地区黑恶犯罪刑释人员档案资料库,在日常线索梳理和案件办理中,注意对照核实审查,有效防范、制止相关人员和组织“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在扫黑除恶组织和队伍建设方面,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加强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专人、专职、专业化运行。发挥好办案机制作用。执行落实好提前介入、分级统一把关、重大案件督导督办、重大案件会商报告等办案机制,同时建立涉黑案件报最高检扫黑办备案审查机制。加强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建设,在专业培训、重大案件办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才库作用。强化黑恶案件证据审查、量刑建议、出庭公诉、涉案财产处理能力培训。继续通过“上挂下派”交流方式实现“以干带训”效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专业队伍的成长运用。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吸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政法干警充当“伞网”教训,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扫黑除恶检察队伍与黑恶犯罪“水火不容”。

(编辑: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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