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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 我国十年立法工作成绩单出炉

来源:中国网      2022-04-25      作者:赵晓雯     责任编辑:魏婧

中国网4月25日讯(记者 赵晓雯) 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就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进行介绍。

十年来我国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到4月2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与前十年相比,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了1/3,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了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了1.5倍。

十年来,我国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编纂完成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也进行了系统全面地修订,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取得显著进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许安标表示,立法生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法律草案在二审之后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十年来,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超过119万,提出的意见有350多万条。还搭建了基层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已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130多部法律草案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制度。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许安标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稳步推进“有件必备”。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了各类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61件,其中行政法规365件,监察法规1件,司法解释630件,地方性法规12897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报送备案368件。同时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将同级的“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依职权主动开展审查研究,主要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主动进行审查,推进地方性法规审查。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长江保护、民法典贯彻实施、行政处罚等领域的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批量解决问题。同时,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4000余件审查建议进行了逐件认真研究处理。

对于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如推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推动解决“超生即辞退”“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夫妻共同债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十年来,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此外,为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备案审查工作走向信息化、智能化。

多措并举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谈及十年来我国是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许安标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法律权威。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稳定中保持发展,在发展中保持稳定。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的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体现到根本法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这些修改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许安标说。

为了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在这一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宪法的宣传普及活动。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此外,完善法律草案审议前、审议中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明确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和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为了加强宪法的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也加强了相应的组织力量,将过去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且赋予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开展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设立了宪法室,专门开展有关宪法问题的研究。

“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有些工作是常态化、经常化的,让我们增强宪法观念、普及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让宪法深深地扎根在中华大地。”许安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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