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纯红(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这一重大论断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际和国内的结合上,指明了共同富裕的整体性和全面性,对“为何强调共同富裕”“如何促进共同富裕”“怎样推动共同富裕”作出了根本性、方向性的透彻阐明。共同富裕总体概念内嵌深刻的哲学意蕴,从矛盾运动、历史主体和科学实践的角度对共同富裕总体概念进行哲学阐释,能够认识其实质,理解其要义,把握其特征,以解决“怎么看”“怎么干”的问题,扎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从矛盾运动的角度来看,共同富裕是奋力追求的长远目标,不能忽略过程,要把握总体中的阶段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在新旧矛盾的更迭中推动事物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过程及其每个阶段同样充满着矛盾,矛盾不断出现并不断解决,矛盾双方不断运动变化,使共同富裕追求过程的发展规律呈现阶段性的发展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即是揭示共同富裕不是抽象不变的,而是具体历史的,它的实现无法一蹴而就,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需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共同富裕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和不同历史时期中的现实立足点与实现程度受同阶段、同时期社会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影响、决定和制约。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人民最需解决的是独立基础上的生存与温饱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建立,为在社会主义道路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根本社会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临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人民亟须解决的是小康和富裕问题,我们党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勾画出先富、共富的战略构想,开辟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面临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期盼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期盼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方面更加富盈的生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迎来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阶段。从追求“独立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从“全面建设”到“全面建成”,从“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共同富裕的追求形成了前后衔接、不断推进的阶段性过程。共同富裕作为总体概念,是阶段性意义上的发展深化,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矛盾运动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看,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不能割裂看待,要把握总体中的全面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体,作为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推动者,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看,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为了全体人民,依靠全体人民,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各提各的指标,要从全局上来看”。这些论断,深刻指出了共同富裕的人民属性,彰显出共同富裕的全民性,强调共同富裕即是追求全民共富、全民共创、全民共享。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实现共同富裕的内涵和要求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中国共产党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维度和实践向度。在实现范围上,强调全民覆盖。共同富裕之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一个也不能掉队,不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的富裕;在实现方式上,强调全民共创。全体人民既是受益者又是贡献者,增强全体人民致富本领,倡导和鼓励全体人民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中实现共同富裕;在实现目标上,强调全民共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强调均等富裕,而是坚持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相结合,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共同富裕作为总体概念,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意义上的,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历史唯物论中人民主体性的认识和把握。

从科学实践的角度来看,共同富裕是久久为功的,不能整齐划一,要把握总体中的辩证性。作为改造社会和自然的有意识的活动,人类正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中,不断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郑重承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是2035年远景目标的郑重宣言。从科学实践的角度来看,这既指明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也揭示出我们科学实践共同富裕的内在规定性,随着共同富裕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变化,我们的共同富裕实践是一个总体性的实践过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不可能全社会齐步走,要辩证地看待和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14亿人都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这一论断以科学的态度展现了共同富裕实现的差序性特征,必须遵循从局部到整体、从量变到质变的进程。共同富裕实践离不开现实基础,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旧存在,这些现实基础决定,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推动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缩小各方面差距需要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循序渐进等,这些现实基础决定,各地区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是同一个速度,不能搞“平均主义”,不可能做到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只能是差序的分阶段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共同富裕作为总体概念,是程度、时间、步骤、区域差序上的梯次推进,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实践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