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3月30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说,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

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这四类被界定为新污染物,前提是排放到环境中。”任勇说。

新污染物特征决定其治理难度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也提出,到2025年,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新污染物新在哪?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相对于大家熟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二是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不断深入、环境监测技术不断发展,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可能还会持续增加。”任勇说,新污染物治理之所以难,在于其所具有的五大特征,即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和治理复杂性。

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任勇说,新污染物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中,也可能会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的健康。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要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治理重在“筛、评、控”和“禁、减、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任勇说,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内在要求。治理的总体思路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即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打下较好的基础。其中包括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源头准入管理,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例如2021年,共批准登记564种新化学物质,提出5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共计40种应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在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行动中,已淘汰了20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