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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北京:4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

来源:中国网      2022-02-21      作者:赵晓雯     责任编辑:张艳玲

中国网2月21日讯 据北京市政府消息,为更好保障二手小客车流通行业发展,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以下简称“周转指标”),如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将作废。《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试行。

《办法》指出,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北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其在北京市合法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或者企业停车位数量。

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具有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固定停车位,且数量不得低于20个。二手车流通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企业停车位数量分别由交易市场、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核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办法》明确,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受指标管理机构和二手车流通企业委托,可以为二手车流通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工作提供服务。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以委托交易市场管理单位办理。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办理。

二手车流通企业如申请周转指标,需提交企业在北京市的二手车经营备案信息、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信息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信息、申请周转指标数量。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将核实后的停车位数量、周转指标使用情况等信息,上传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指标管理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配置周转指标后,交易市场和行业协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并向其发放指标。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对擅自买卖、租赁周转指标的,指标管理机构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涉及违法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周转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

对于虚报企业停车场地信息的、驾驶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一年内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

(编辑:赵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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