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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中央网信办:使用深度合成服务需进行身份信息认证

来源:中国网      2022-01-29      作者:赵晓雯     责任编辑:魏婧

中国网1月29日讯(记者 赵晓雯)日前,中央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规定》强调,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用户注册、信息内容管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具有与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提供具有对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物体、场景等非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应当自行开展安全评估,预防信息安全风险。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显著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并取得被编辑的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淫秽色情、虚假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深度合成应用程序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约核验深度合成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不予上架、暂停上架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

《规定》明确,各级网信部门对深度合成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深度合成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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