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中国发布 >

中国发布丨海关总署:明年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内外包装应标注注册编号

来源:中国网      2021-12-14      作者:彭瑶     责任编辑:张艳玲

中国网12月14日讯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编辑:彭瑶)

中国发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 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 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