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海南:今起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中国网12月1日讯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是指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掌握;属于海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举报内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的。
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编辑:林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