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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推动“算法向善”、增加过失泄露个人信息罪 专家建言网络文明建设

来源:中国网      2021-11-21      作者:董小迪     责任编辑:魏婧 张艳玲

中国网11月21日讯(记者 董小迪)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11亿,移动支付、网络直播、智慧政务等数字应用场景日益丰富。但与此同时,网络谣言、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等乱象时有发生。如何解决数字时代的难题营造风朗气清的网络生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近日,在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上,与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互联网企业就如何“汇聚向上向善力量,携手建设网络文明”展开深入探讨。他们认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网络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要推动“算法向善”,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支撑技术伦理构建;同时,他们也呼吁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完善网络法治。

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近日在北京举行。主办方供图

推动互联网核心技术创新 抢占算法健康发展制高点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网络科学与网络空间研究院院长吴建平认为,互联网是网络空间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互联网核心技术创新是网络空间发展的动力,也是网络空间行为规范、生态治理和文明创建的关键因素,是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支撑。

在他看来,安全可信的技术必然净化网络空间生态环境。因为没有安全,文明就无从谈起,只有大力推动互联网核心技术创新,才能掌握网络空间安全的主动权,进而掌握网络文明发展的主动权。

“网络空间行为规则的执行也离不开互联网核心技术的支撑。如果查不到造谣者,防不住黑客,挡不住攻击,再完美的法律法规也形同虚设。国家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争取互联网核心技术创新突破,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下一代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保障。”吴建平说。

网络技术的最终目的是要服务于人、作用于人、授益于人。在快手科技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宿华看来,从长远看,技术伦理的形态将深刻影响人类社会的走向,技术伦理的构建不仅需要“0”和“1”的排列组合,更需要人类文明优秀成果作为支撑。

“技术是驱动力,价值观才是产品灵魂。”宿华表示,网络平台要充分用好核心技术,在不断探测用户兴趣边界的基础上,加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传播和渗透,破解“信息茧房”“信息孤岛”等问题,通过良好的网络文明引导用户看见、拥抱美好生活。

“要从人才向善、规制创新两方面落实‘算法向善’。”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局长周德进呼吁主动顺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代潮流,深刻认识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抢占算法健康发展的制高点。

11月19日,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网 董宁摄

完善网络法治 建议增加过失泄露个人信息罪

谈及网络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不得不提。近年来,我国年均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000余起;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5万余人;2020年侦办贩卖人脸信息案件数十起,查获人脸信息110万条。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必须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督执法机制,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我国应严厉打击互联网平台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对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近年来,我国此类犯罪处于高发态势,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朱列玉建议,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搜索平台、网络社交工具运营方违法泄露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形成震慑作用;相关部门设置专门机构,配大配强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加强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业队伍的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认为,我国应当在刑法中规定过失泄露个人信息罪,“目前,我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规定,无法处罚相关主体基于过失而造成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但在客观上,此类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与故意侵犯行为所造成的没有任何区别。”

林维表示,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违规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行为规定了较大幅度的惩罚,但处罚同泄露个人信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巨大影响无法相比,而且由于对个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仍然可能无法对此类违法行为收到最佳的预防效果。

他建议,一旦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故意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标准十倍以上,即可视为过失泄露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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