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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最高法:致群体访、越级"进京"信访的 约谈问责法院主要负责人

来源:中国网      2021-11-19      作者:张艳玲     责任编辑:魏婧

中国网11月19日讯(记者 张艳玲)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把执行案款集中清理纳入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推进。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发放执行案款9456.01亿元。全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对历年陈年旧案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无法定事由超过30天未发执行案款1655.36亿元,涉及案件99.92万件,目前所有超期执行案款已基本发放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一些案件无法执行,除了当事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及当事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客观原因外,执行人员的消极懈怠也是重要因素。

针对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作风不正、执行不廉、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必为”事项和“严禁”事项。

这十个必须包括: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必须“接访即办”,件件有录入、事事有回应,严禁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时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恣意妄为、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执行申诉信访材料建立无差别录入、即时交办、实时跟踪、“一案一报”核销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各个办理程序的时限要求。各级法院对收到的信访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申诉信访系统登记,并确定承办人。对反映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理问题的信访材料,上级法院的承办人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甄别工作,紧急情况应即刻办理、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也就是说,信访材料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得到初步处理;根据办理初访案件的要求及实践,各地法院承办人对反映本院问题的信访材料的办理时限是30日。

《意见》明确高、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接访即办”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各地法院对本院的初次信访承担主体责任。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季度对辖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对导致群体访、越级“赴省”“进京”信访的,对执行法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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