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印发
中国网11月16日讯 13周岁的张某某初中辍学,跟随母亲在福建省惠安县一家餐饮店打工,其父亲常年外出务工不在家,母亲忙于生计无暇监管。由于缺乏家庭温暖,张某某急于寻找所谓的“安全感”,与多名前来餐饮店就餐的男子发生性关系,更在其父母同意下与其中一人订立婚约。涉案的多名男子因明知张某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针对张某某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不当、履责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关工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平台,吸收妇联家庭教育指导者、关工委“五老”等老同志组建“家教讲师团”,量身设计符合张某某家庭的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帮助张某某父母强化监护意识;通过护童观察员和司法社工定期走访,为其单独建立保护日志,及时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措施;考虑到张某某本人有复学的意愿,检察机关多次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张某某办理复学手续;鉴于张某某就学期间存在被校园欺凌的问题,检察机关还在征询其本人意见后,将张某某转学至其家附近的另一所学校就读。
家庭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是产生“问题孩子”的一大原因。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具体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的现实需要,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的明确要求。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上述未成年人张某某被性侵案就是5起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其余4起案例有聚焦引导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源头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如朱某某、徐某某虐待案;有聚焦构建规范化工作机制,有力解决未成年人失管问题案件,如陈某盗窃案;有聚焦提高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性,推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案件,如李某涉嫌抢夺不捕案;有聚焦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有机结合,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案件,如陈某甲涉嫌盗窃被不起诉案。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以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参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个案指导为切口逐步积累经验,建立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稳定的制度和做法;探索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和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理论研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大力培养专家人才、服务队伍,夯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动《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编辑: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