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选文作者要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中国网10月15日讯 据教育部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民族文字教材编写修订、翻译(编译)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体现时代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以下简称民族文字教材),指根据国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翻译(编译),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配套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办法》要求注重教材编写的系统性。确保教材体系完整,逻辑完备,章节安排和结构设计科学,各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之间协调配合;选文篇目内容要导向正确、积极向上,选文作者(译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社会形象;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设计合理、数量适当,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
少数民族语文教材要根据中央关于教育工作、关于民族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和统编语文教材修订周期及时进行修订。其他学科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国家课程教材目录中选择版本作为母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编译)。
根据《办法》,民族文字教材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遴选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熟悉学科的专家、教研人员和一线优秀教师组建民族文字教材编写修订、翻译(编译)队伍。
教材编写修订、翻译(编译)队伍应保持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编写单位遴选的编写人员,须经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并进行初审。负责对国家课程教材民族文字翻译(编译)进行初审。
(编辑:董小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