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我国拟规定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接受90学时继续教育
中国网10月15日讯 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消息,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网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
意见稿规定,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以及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换发的重要条件。
意见稿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包括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闻工作必须具备并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新闻采访、媒体融合等专业知识,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挂职锻炼或外派等重大专项工作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完成;由于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顺延至下一年度合并完成。
根据意见稿,新闻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新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形式、学时认定规则等。公众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http://www.nppa.gov.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看全文。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
(编辑: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