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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两部门:防止非洲猪瘟传入 禁止从海地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来源:中国网      2021-10-11      作者:吴佳潼     责任编辑:张艳玲

中国网10月11日讯 近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海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称,2021年9月19日,海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8月26日该国东南省(Sud-Est)家养动物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共计2500头后院家猪。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海地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公告明确,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编辑:吴佳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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