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最高法:推动庭长轮岗交流 基层法院院领导选拨有庭长任职经历者优先

中国网9月15日讯(记者 张艳玲)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深化人民法庭人员管理机制改革,推动人员编制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推动人民法庭庭长轮岗交流机制。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截至今年8月,我国人民法庭达10145个,其中乡村法庭6201个、城区法庭1234个、城乡结合法庭2710个,处理了大量征收征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2016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收案2040.8万件,审结2027.5万件,收结案约占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5%。全国人民法庭还依托“车载法庭”“马背法庭”“背包法庭”等方式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表示,《意见》的制定出台,在我国人民法庭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划时代意义。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有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新需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有利于以法治方式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要求,人民法庭要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原则,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主动回应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要。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
《意见》从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解决送达难、推进直接执行机制等六方面作出规范,提出了一系列为民解忧的创新举措。
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办理了基层法院四分之一的案件,法官人均办案232件。《意见》提出,要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强制约监督,提高审判效率;坚持以案定员、以任务定员,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动人员编制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推动人民法庭庭长轮岗交流机制,探索建立基层法院院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配、员额法官从具有3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中优先选任的工作机制。
《意见》还要求,建立与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相适应的法庭考评体系,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量与效果。鼓励基层法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