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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公安部:改革受案立案制度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来源:中国网      2021-09-14      作者:张艳玲     责任编辑:魏婧

中国网9月14日讯(记者 张艳玲)改革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解决群众关心的有案不受不立等问题的重大举措。公安部2015年11月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在全国推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在公安部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介绍,目前,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全国公安机关通过警情回访、受案立案巡查、对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复核等方式,着力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

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有案必受,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推动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和实时监控管理。一些地方还根据受立案审查期限要求设置预警功能,对于超期未处理的案件自动提示,有效防止有案不受不立、办案拖延等问题。实现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执法文书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问题网上预警,办案活动走上“流水线”“单行道”。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公安机关为民警全面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实现网上与网下记录相结合、文字与视频记录相补充,对从接报案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领域、各环节进行记录,形成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孙茂利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在办案任务量大的一些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专职法制员,严把案件质量初始关。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增设案件管理机构,有效强化对受立案环节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整改隐案瞒案、不如实受立案等问题,使受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的责任体系。持续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运行12389投诉平台。

公安机关建设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场所,实行案件办理与财物管理分离机制,并建立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对涉案财务流转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一些地方还推动建设跨部门涉案财务集中管理场所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实物静止、公检法部门网上手续流转。

公安部部署各地全部完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重点将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物理隔离,并严格使用管理,强化安全保障,刑讯逼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在此基础上,部署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设集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已建成办案中心25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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