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11月1日起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车主可"以旧换新"

中国网8月30日讯(记者 张艳玲)11月1日起,北京市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违者将被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超标电动自行车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
超标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车速限值、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等均不符合标准要求。整车质量过重,安全风险大;车速过快易发生交通事故;蓄电池存在短路隐患,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还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不大于55kg,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应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
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北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白色号牌),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橙色号牌)。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今年10月31日期满后,这类车辆将不得再上路行驶。
废旧车辆可“以旧换新”也可回收处置
对于废旧车辆,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车主可前往北京市8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车。
市民购买新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北京市19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均可办理注册登记。此外,为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交管部门在全市选取了17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所有便民服务点不局限于办理登记本店销售车辆,群众在其他门店购买的同一品牌合规电动自行车也可在便民服务点办理注册登记。
市民也可通过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处置废旧车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区政府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分区域、按网格扎实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可采取“以物换物”的形式,倡导车主及时处理已弃置的废旧车辆,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产生。同时,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场地),合理调配停放场地,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和暂存需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应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使用合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