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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甘肃省原副省长宋亮涉嫌受贿罪被捕

来源:中国网      2021-08-23      作者:彭瑶     责任编辑:张艳玲

中国网8月23日讯 据最高检消息,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宋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宋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经查,宋亮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亮简历

宋亮,男,汉族,1963年12月生,河北辛集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1981.09-1985.07 内蒙古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85.07-1989.03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干部;

1989.03-1993.09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主任;

1993.09-1994.04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

1994.04-1996.0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

1996.08-2000.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调研一处处长;

2000.06-2003.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3.06-2004.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4.06-2004.12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2004.12-2011.0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06.09-2008.06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03-2008.01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1.08-2014.04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4.04-2015.11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5.11-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2016.11-2017.03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2017.03-2018.06 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8.06- 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第十三届甘肃省委委员、常委。

(简历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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