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完善企业用技术手段监督劳动者的规定

中国网8月19日讯(记者 董小迪)近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表示,在调研中,据企业反映,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监控的具体规定,企业从经营效益的角度考虑,利用技术手段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监督的情况比较普遍。
例如,在车间或其他工作场所安装摄像头进行摄像监控,对经常开车外出工作职工在车上安装GPS装置对其行踪进行监控,以及调取电脑、电话记录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等。
“这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一些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例如,有的企业对劳动者使用的电脑、手机调取使用记录时,获取了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对劳动者进行监控的时间超出工作时间等。”李钺锋建议草案完善对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管理监督劳动者的相关规定,更好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此外,根据草案规定,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或者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且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江小涓认为,人力资源管理不需要个人同意取得个人信息可能带来很多后果。她举例,此前国外曾有软件,帮助HR了解拟招聘或准备提拔的女员工的个人信息,例如通过挖掘其网络搜索,了解其是否准备生孩子或者已经怀孕了,因此,会带来很多歧视性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表示,个人人事信息也不应该滥用,实践中,有一些劳动合同会通过附加条款说明对获得的信息将予以保密,并说明可能用这些信息来做什么,建议对此条款进行再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