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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兵役法修订草案: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应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来源:中国网      2021-08-17      作者:彭瑶     责任编辑:张艳玲

中国网8月17日讯(记者 彭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兵役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指出,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修订草案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修订草案指出,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到达安置地后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

修订草案规定,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修订草案还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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