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海关移交近百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义乌海关查获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何剑涯 摄

13日,义乌海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集中移交了一批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计97件(箱)、重量1626.46千克。其中,包括鲸类牙齿4颗、砗磲5个、砗磲及制品57件、杯形珊瑚30箱、龟壳1个。

据介绍,此批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近年来义乌海关在货运、旅检、邮寄渠道查获并依法予以没收的。

其中,在货运出口渠道查获的一对大砗磲重量72千克,是义乌海关建关以来查获最重的砗磲。经鉴定,这对砗磲学名为库氏砗磲,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是中国一级保护动物。从邮件寄递渠道查获的一颗鲸鱼牙齿,经鉴定确定为抹香鲸牙,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鲸类牙齿、砗磲及其制品等,系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海关依法予以没收。

义乌海关查获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何剑涯 摄

义乌海关财务科负责人高博介绍,这批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移交后,将转交给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公益单位具体接收,发挥其科研、教育等价值。

海关部门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邮寄、携带、托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必须持有国家濒危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主动向出入境海关申报。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斌 董易鑫 傅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