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涉毒案件首次大幅下降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郭其钰 摄

记者10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该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091件,与2019年的4309件相比,案件数量出现自2015年以来的首次大幅下降,但从毒品种类看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数据显示,2020年浙江法院共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3729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93人,重刑率23.9%,明显高于其他犯罪。同时在毒品犯罪中,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206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5%,远低于全部刑事案件30%的非监禁刑适用率。

“从毒品种类看,涉毒案件中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片剂)、海洛因占主导地位,但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该省法院审理的新型毒品案件中,有添加γ-丁内酯的“咔哇潮饮”(神仙水)、含麻醉药品氟硝西泮的“蓝精灵”、含精神药品麦角二乙胺(LSD)的“毒邮票”、含精神药品二甲基色胺的胶囊、“蘑菇”等。

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全球已出现新精神活性物质1047种,其中约450种是近5年新出现的种类。中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317种。

在毒品交易方式上,目前线下毒品交易与网络毒品交易相互交织。“毒品犯罪仍以传统的线下交易为主,但随着我们对毒品犯罪持续有力的打击,通过传统方法贩运毒品越来越难,近年来网络贩毒案件有所增加,是毒品犯罪中出现的新变化。”上述负责人说。

如在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谢某、叶某利用网络贩卖毒品案中,两被告人加入域外聊天软件的贩卖大麻聊天群,通过群内居间人员将种植的大麻卖给下家,并通过物流直接将大麻寄送给下家,毒资则通过比特币结算。

据悉,在女性毒品犯罪中,浙江法院严厉打击利用哺乳、怀孕难以立即被羁押和送监服刑,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继续进行贩毒活动的行为。

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胡某容因贩毒被刑事拘留后,又因怀孕和哺乳孩子被取保候审,但其却重操旧业继续贩卖毒品,最终法院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其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