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珠海市民王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7月27日,她的宠物柴犬初七在自家楼下被狗贩偷窃,两天后她在中山市一流动狗肉摊位发现破碎的宠物狗尸体,经核验皮下注射的芯片,确认遗体为她的宠物狗。

王女士称,她已向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三灶派出所报案,案件已被受理,8月4日派出所表示,将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进展。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珠海市有禁止食用狗肉的相关规定。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还没有关于狗肉的检疫规程,因此狗肉是没有检疫的。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王女士遇到的是流动摊贩,需要联系城管部门。

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之前没接到过关于狗肉摊位的投诉,也没有处理过,如果发现流动狗肉摊位,第一次会提醒摊主离开,如不理会,“第二次会扣东西、开罚单,要本人拿身份证来接受处理。”

王女士的宠物柴犬初七。受访者供图

王女士的宠物柴犬初七。受访者供图

村里遛狗时宠物狗遭偷窃

王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7月27号早上5点多,父亲在村里遛狗。因早上村里人少,才把绳子解开,让宠物狗初七在自家楼下的草坪上厕所。“初七跑到视野死角的时候,我爸听见狗在叫,还以为是跟村里其他狗打架,走过去才发现被人装上摩托车跑了,中间只隔了一两分钟。”

宠物狗身上佩有定位装置,王女士称定位记录显示,6点08分至6点15分,定位器快速移动,超出了此前设置的电子围栏范围,手机发出警报。“骑手十分熟悉地形,从后山小路跑走。”王女士说,尽管开车追赶,但因骑手到大路后乱闯红绿灯,还在其他村中穿行,因此没能追上。三灶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显示,王女士于27日8点52分报案,派出所已如实登记受理。

查看村里监控时王女士发现,早上6点5分左右,偷狗的人身穿蓝色格子上衣、黑色裤子、戴着头盔,骑着白色摩托车在村里来回转圈,因骑手全程戴着头盔和口罩,王女士没能看清长相。

7月27日,丢狗处的监控视频拍摄到的偷狗骑手。受访者供图

7月27日,丢狗处的监控视频拍摄到的偷狗骑手。受访者供图

王女士发现,定位器在珠海市香洲区造贝路附近停留了10分钟,最后出现的位置距离丢狗处约1小时车程,她赶到时发现只有“空荡荡的河水草坪”,猜测定位器已被丢进河里。

警方查看定位器最后出现的河边监控和造贝路附近监控后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年轻人出现在河边,往河里丢了东西便驱车离开,他和另一个年轻人在定位器在造贝路的时段内出现在造贝路附近。

7月27日,监控视频中的两名可疑男子。受访者供图

7月27日,监控视频中的两名可疑男子。受访者供图

之后,王女士来到造贝路附近,从当地居民处得知,在造贝路与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交界处的立交桥下,有一流动的狗肉摊位。

宠物狗尸体在邻市狗肉摊位被发现

7月28日,王女士再次来到两市交界处的摊位附近观察,发现一男一女支着太阳伞,在中山市辖区一侧出摊。中午11点30分左右,王女士发现“昨天的两个年轻人出现在了摊位上。”王女士选择报警,当时两个年轻人已离开。

7月28日下午,狗肉摊主指认交易现场。受访者供图

7月28日下午,狗肉摊主指认交易现场。受访者供图

8月5日,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裕洲派出所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确实接到过宠物狗肉出现在狗肉摊的报警,但因为当事人已在三灶派出所立了案,所以该派出所只提供场地、协助配合,将摊主和狗肉带回派出所,具体情况需要问立案警方。

王女士称,当时只能通过犬只的牙齿、胎记和尾巴等特征辨认,民警在其中一只狗的尸体上发现了芯片,但因缺少直接证据证明摊主参与偷狗,摊主被释放。第二天,王女士接到派出所通知去珠海养狗安全办核查芯片,确认了是自家宠物狗初七。

从狗的尸体中取出的电子芯片,后被证实是王女士的宠物犬初七。受访者供图

从狗的尸体中取出的电子芯片,后被证实是王女士的宠物犬初七。受访者供图

王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起初,摊主并不配合警方提出的把狗装好回派出所的要求,不断说“谁偷你的狗你就去找谁。”王女士询问其是否认识两个年轻人时,摊主一直说“不知道”。至于狗从哪里来,她只说是别人把狗扔在两市分界处的绿化带,不知道身份,没有留电话,也没有网络交易记录。

记者致电三灶派出所,派出所称,查询案件进度需要当事人本人持证件现场查询。王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8月4日查询进度时,派出所民警称3个工作日内尽快回复;5日下午接到民警回访电话,但并未说明案件进展。

曾经住在中山市十四村的一名居民表示,狗肉摊就在十四村的村口,自己在2012年前后就见过,曾经有宠物群的群友打电话举报,但狗肉摊一直存在,“我之前看到有家长带孩子路过,还把孩子的头扭到一边不让看。”

事发前,有网友拍摄的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绿杨居西南门斜对面的涉事狗肉摊。图源珠海流浪动物救助平台SOS

事发前,有网友拍摄的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绿杨居西南门斜对面的涉事狗肉摊。图源珠海流浪动物救助平台SOS

珠海市禁止食用狗肉,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目前尚无狗肉检疫规程

此前,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向全国人大代表新甲旦真作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66号建议的答复》称,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只有少数大中城市出台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且以管理宠物犬为主。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因此,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

在王女士所在的珠海,犬类被禁止食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在对今年5月1日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解读时表示,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并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中,也无法取得屠宰的检疫检验证,因此猫、狗等家养宠物不属于《条例》中可食用动物范围,应当禁止食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一般肉品进入市场要经过该部门检疫,但目前还没有关于狗肉的检疫规程,因此狗肉是没有检疫的,对于犬类,他们只检测活体,是否存在狂犬病等传染病。

记者致电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在餐厅销售的肉类,必须有农村农业局出具的、有效的屠宰检疫证明,来历不明则不能售卖;如果没有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会处理。王女士遇到的是流动摊贩,这需要联系城管部门。

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之前没接到过关于狗肉摊位的投诉,也没有处理过,“流动摊位位置不固定,巡查时可能没有发现。”他表示,如果有群众投诉,接到电话后执法人员会直接过去,发现摊位后会提醒摊主离开,如不理会,“第二次会扣东西、开罚单,要本人拿身份证来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