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青少年模式需家长平台协同配合

对话人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与新媒体系主任 郭 栋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 静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 郑 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线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李洪江

《法治日报》记者         韩丹东

《法治日报》实习生        卫垚旭

记者:对于各大应用程序上线的青少年模式,您如何评价?

郑宁:目前,我国网民中未成年网民比例很高。青少年由于好奇心强、辨别力和自控力较弱,容易沉迷网络,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因此,青少年保护模式的推出对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青少年模式优化内容池,提供健康向上的优质内容,避免了未成年人被违法不良信息误导,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同时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青少年模式对于时间管理和权限管理功能的设置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障其身心健康;对于消费功能的管理,也能预防未成年人天价打赏的行为,保护其财产权。

李洪江:视频软件的青少年模式不仅从使用时间上进行了限制,还对功能进行了限制。这些措施结合了青少年的成长特点以及手机使用习惯,能够有针对性地限制青少年使用手机的方式,不仅能够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还能向青少年提供有益的信息,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记者:当前,青少年模式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一些网友呼吁的,所有应用程序应该通过实名认证强制开启青少年模式?

郭栋: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落实不力,一些短视频平台尽管有青少年模式,可是形同虚设。任何用户使用这些短视频平台,都可以对提示的青少年模式置之不理,能够轻易规避这种模式的限制,使得该模式失去了本来应该对青少年承担的保护作用。

就目前实践的状况来看,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无法解决其自身所出现的问题,所以部分应用程序应该采取实名制。早在2012年,就已经出台了关于实名认证的规范性文件,因此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实名制实施后,如何既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同时又能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毫无疑问,企业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用实名信息来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权,这一点要特别警惕。同时,也要求政府部门对资本力量加以节制,尤其是对具有垄断性质的互联网企业。

蒋静:目前而言,青少年模式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的上网风险。随着时代的进步,未成年人擅长使用智能手机,也十分了解互联网技术,很多青少年有能力破解青少年模式。同时,家长对于青少年模式的认知度尚有欠缺,不少父母因为工作繁忙而忽视了孩子使用互联网的情况。

我个人并不支持所有应用程序都实名认证。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但这始终只是规范未成年人合理上网,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手段之一。如果简单地要求所有软件都通过实名认证强制开启青少年模式,有点因噎废食。

记者:现实中,一些App开启青少年模式的操作比较隐蔽复杂,也给家长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扰。对于青少年模式,还有哪些建议?

蒋静:相较于开启青少年模式后容易破解的问题,操作隐蔽复杂这类问题其实并不算大问题,因为只要家长用心就可以解决。家长应该多关心自己的孩子,多花时间去了解一些新事物。

我的建议是青少年模式要不断优化和完善,要着眼于模式设置的初衷,通过正面引导和负面惩罚的方式来推动;各平台也需要丰富和完善内容储备,打造适合各年龄阶段的作品,鼓励创作,使知识性与趣味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平衡。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关系在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的教育方式应该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紧密相关,注重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让孩子获得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感;学校也应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避免青少年将注意力从真实世界转移到虚拟世界;青少年自身也应该正确认识网络,形成正确的自我认识和评价,把注意力放在学习上,拓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兴趣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