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部禁毒地方性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祁增蓓 摄

中新网西宁8月5日电(祁增蓓)记者5日从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玲指出,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各级禁毒部门坚持预防整治并举,部门社会共治,禁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杜海民介绍,青海省禁毒斗争已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毒品治理攻坚期转入突出毒品问题集中整治期。

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青海省毒情形势面临着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叠加、网上传播与网下蔓延交织、毒源输入渠道多样等考验。“目前,青海省在册吸毒人员达1.4万余人,较5年前增长24%。”

《条例》规定,青海省禁毒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控,必须健全“家庭—学校—社会”的宣传教育体系,形成各级禁毒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毒品预防工作机制。

针对基层执法存在重点行业监管不到位等薄弱环节,《条例》坚持防范打击、综合整治多管齐下,突出监管重点,采取多种措施,织密禁毒工作防控网。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戒毒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提供服务指导和支持。

袁玲表示,《条例》还规定了对戒毒、康复人员予以入学、就业扶持,吸毒人员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

此外,《条例》在上位法对禁毒违法行为规定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对服务和娱乐场所、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物流邮政快递仓储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人以及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不同,分别规定了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的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