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济南8月3日电 (记者 梁犇)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8月3日发布的《山东省金融检察白皮书(2016-2020)》显示,2016年至2020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金融犯罪案件4302件5997人,提起公诉6235件11659人,不起诉902人。在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金融犯罪案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占比近四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黄莹 摄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东介绍,该省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平稳,占比呈下降趋势,案件分布地域差异明显,共同犯罪比例高,刑罚重刑率高、轻缓刑率低,财产刑得到广泛适用。罪名分布相对集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三类金融犯罪案件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75.96%。

“非法集资类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占比38.2%,系占比最大的金融犯罪案件,且总体呈增长趋势。”郭晓东表示,此类案件呈现涉案金额巨大、集资参与人众多、案件普遍跨区域特点和向互联网领域蔓延趋势。此外,洗钱犯罪案件办理数量大幅上升,但上游犯罪相对集中,上游犯罪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洗钱案件约占洗钱案件总数的一半。

据统计,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犯罪检察案件过程中,共监督立案149人,监督撤案244件,纠正漏捕401人,纠正漏诉118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1件次,发出检察建议203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