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海某某没想到,抓了260只癞蛤蟆,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还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一万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7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法院获悉,上周,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海某某当庭认罪,悔不当初。

癞蛤蟆,学名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狩猎一定数量的“三有动物”涉嫌违法犯罪。

经审查,2021年5月,被告海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夜间照明徒手抓捕的方式在青神县非法捕捉中华蟾蜍260只,净重24公斤。检察机关认为,海某某非法猎狩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还造成了生态资源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法官宣判,判处被告人海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一万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海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承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修复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记者 罗宇豪 杨鹏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