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起诉书:律师女婿伙同厅官岳父受贿千万,案发次日曾潜逃境外
时隔数年,央企落马厅官徐国才和他的律师女婿祁文举共同受贿的细节,通过一份起诉书得以披露。
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祁文举受贿案起诉书》显示,检方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祁文举在其岳父徐国才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伙同徐国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20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祁文举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湖南成功缉捕的第一名职务犯罪外逃人员。
《湖南日报》曾报道,作为徐国才案关键人物之一,祁文举在岳父案发后第二天就潜逃境外,直到2015年6月3日,潜逃泰国43天后才从海外被缉捕归案。
因犯受贿罪,徐国才和祁文举一审分别获刑14年和5年。“对女婿,我刚开始非常不理解,甚至挺恨他……后来我也想通了,如果不是我的职位和权力,恐怕他也不会这样。”在接受湖南电台交通频道采访时,徐国才曾这样说。
厅官案发第二天,女婿潜逃境外
公开资料显示,祁文举,男,1973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因涉嫌犯受贿罪,2015年6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执行逮捕。
祁文举之所以身陷囹圄,很大程度与其岳父徐国才有关。
徐国才,男,1953年4月出生,曾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正厅级)等职,2015年4月被查。
据《湖南日报》此前报道,2015年,调查人员在侦办徐国才案件时,其女婿——时任香港盛源控股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祁文举,进入他们的视野。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祁文举利用徐国才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徐国才收受巨额贿赂,此外还涉嫌利用多家公司、多种手段帮助徐国才隐瞒犯罪所得及洗钱。
专案组决定对祁文举采取措施。然而祁文举早已听到风声,在岳父案发第二天便潜逃境外。
湖南省公安厅“猎狐”办工作人员曾介绍,根据知情人举报,祁文举在2015年4月17日到达香港,之后多次往返泰国,2015年5月18日早上,他刚好从香港离开前往泰国。
为防止祁文举再次潜逃他国,公安部“猎狐”办连夜将祁文举的相关资料紧急通报泰国警方,并协调泰国警方启动警务执法协作,请求查询祁文举下落并对其进行秘密布控。
2015年5月19日下午2时,毫无察觉的祁文举一踏进酒店房间就被泰国警方成功控制。从发现祁文举从香港出境,到锁定其在泰国的藏匿地点并成功控制,仅用了14个小时。
另据红网报道,2015年6月3日,潜逃泰国43天、涉嫌犯受贿等罪的祁文举被押解回国。身为湖南省追逃办挂牌督办案件犯罪嫌疑人,祁文举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湖南省纪委、监察、公安部门联手协作配合,成功缉捕的首名职务犯罪外逃人员。
岳父曾放言:支持女婿就等于支持我
2016年6月,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对祁文举案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祁文举曾伙同徐国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20万元。这笔贿款,主要来自商人李某甲。
起诉书介绍,2005年,祁文举通过徐国才认识了李某甲,二人关系逐渐密切。
2008年12月,徐国才调任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某甲也来到湖南,并在徐国才的帮助下承揽了大量业务。
2009年3月,李某甲注册成立了长沙顺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汽车租赁业务的招投标,并通过徐国才的违规操作承揽到了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的汽车租赁业务。之后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与顺和公司签订5份租赁合同,共租用小车98台,合同总金额4659.5万元。
2009年6月,李某甲与倪某某合伙成立了湖南胜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徐国才帮助下,李某甲在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开发了10座加油站,合同总金额4.9亿余元。
李某甲来湖南承揽业务后多次向徐国才夫妇表示,要将他在湖南做生意赚的钱送一半给徐家。2010年春节期间,徐国才与李某甲、祁文举聊天时,提到要李某甲在经济上多支持祁文举,支持祁文举就等于支持他,送给祁文举的钱就等于是送给他的钱。
为感谢徐国才的关照,并为日后获得更多关照,自2010年起,李某甲多次通过祁文举送给徐国才财物共计人民币920万元。
检方指控还提到,2009年9月,李某甲与李某乙、戚某某合伙成立了长沙璟达物流有限公司。该企业与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签订了长沙油库前期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合同,总金额28256.22万元。该项目开发过程中,徐国才在确定土地包干价格、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多次给予关照。
2010年10月,徐国才与李某乙在北京吃饭。饭后不久,徐国才将祁文举叫来,3人聊天过程中,他向李某乙提出祁文举想做点其他的生意,如果资金上有困难就请李某乙给予支持,支持祁文举就等于是支持他本人。2010年11月2日,李某乙、李某甲将200万元转入祁文举指定的账户。
被查后一度从心里恨女婿和老伴
面对高压反腐,祁文举还要求行贿人统一口径应对调查。
起诉书介绍,2009年5月,李某甲在海口购买一栋别墅送给徐国才,包括购房款、装修款、税费等在内,总价值400余万元。
2013年,徐国才退休后,纪检部门连续对其进行了两轮调查。之后,徐国才告诉祁文举,反腐力度挺大,他有点担心,想把房子还给李某甲。祁文举说情况没那么严重,过段时间看看再说。后来祁文举又去海南看望徐国才,徐国才称已将别墅过户给好友尚某某,并将其与尚某某商量的细节告知了祁文举,让祁文举找李某甲和尚某某统一口径。
2015年春节,徐国才一家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过年,尚某某过来拜年。祁文举向尚某某提出,如果有人来查,就用李某甲向尚某某借过钱,李某甲用房子抵债的说法来隐瞒别墅是李某甲送给徐国才的事实。祁文举回北京后又与李某甲联系,要李某甲回大庆与尚某某统一口径,以应付调查。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祁文举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对检方指控祁文举的上述受贿事实均予以认定。2016年12月,祁文举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认为,祁文举给向其岳父徐国才行贿的请托人提供账户,帮助徐国才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祁文举向行贿人提供账户,帮助徐国才接受财物,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同在2016年12月,徐国才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国才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务用车租赁、加油站开发建设、油库建设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徐国才本人收受,或明知并认可其妻张某某、女婿祁文举(均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140万余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徐国才落马后,曾接受湖南电台交通频道《清风侠在路上》栏目组采访。谈及自己的女婿,他当时说,“我刚开始非常不理解,甚至挺恨他。这人怎么这么没责任啊?你有什么也要跟我说一声啊,让我死也死得明白啊。后来我也想通了,如果不是我的职位和权力,恐怕他也不会这样。”
徐国才还表示,开始被调查时有心结,对女婿和老伴,从心里恨他们,但现在理解他们,“主要还是我自己的问题,从感情上从心理上也原谅了他们,而且恨的也是我自己。”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李某甲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介绍,2017年6月,李某甲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8天,包括长沙顺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湖南胜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被告单位亦分别被判处犯单位行贿罪,罚金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