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云南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理宣判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岩某因非法猎捕饲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蓝头鹦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岩某在西盟县勐卡镇永业村非法猎捕两只鹦鹉,后带回家中饲养。2021年4月9日,岩某饲养于家中的两只鹦鹉被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两只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蓝头鹦鹉,共计价值2万元人民币。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蓝头鹦鹉,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岩某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