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集中宣判35件毒品犯罪案件

6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辽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景巍 摄

中新网沈阳6月23日电(王景巍)6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召开辽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组织省内10个地区20家法院集中宣判35件毒品案件,65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死刑不等的刑期,其中五年以上刑期41人,重刑率达63.08%。

本次集中宣判涉及罪名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记者梳理发现,其中较有代表性的3起案件,分别涉及大宗毒品交易犯罪、源头性毒品犯罪、毒品再犯、累犯和零包贩卖代表的判处。其中,丁某明、周某等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的判处,展现了辽宁法院对大宗毒品交易犯罪的严厉打击。

2017年4月至5月,被告人丁某明为获得非法利益,两个月内分三次在广东省汕尾市鲘门服务区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经长途运输并向他人贩卖冰毒共计33805.18克。被告人周某为获得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贩卖、运输冰毒6990.45克,伙同他人贩卖冰毒8799.08克,为贩卖而购买冰毒15000.1克,并在其住所搜出冰毒24.19克,共计贩卖、运输冰毒30813.82克。

一审法院认为,丁某明、周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丁某明、周某均被认定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据辽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贾娜介绍,本案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毒品流散广泛,涉及辽宁、广西、广东等多地,社会危害巨大。辽宁法院始终坚持对毒枭、职业毒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严惩,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延忠表示,下一步,辽宁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格证据标准,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促进形成禁毒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