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利用平台漏洞非法“掘金”被判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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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不少电商平台正开展“618”年中大促,在消费者“买买买”的同时,也有一些平台从业者盯上平台漏洞“薅薅薅”,实施诈骗犯罪。除了线上购物,网上订餐、网约打车等在线经济的漏洞同样被盯上,一些从业者非法获利侵害互联网企业合法权益,最终受到法律惩罚。

虽然每笔奖励金最少只有2元,配送骑手刘某某利用虚拟号码批量注册虚假新用户,骗取电商平台新用户优惠券和推广奖励费,累计案值竟达9万余元。近日,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6000元到1000元不等。

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互联网犯罪凭借其成本低、隐蔽性强的特点,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的“掘金”新渠道。“刷单”骗取补贴、利用平台漏洞非法获利等侵害互联网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增加。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利用新经济业态漏洞进行诈骗的相关案件,从司法层面加大对职业“羊毛党”的打击力度。

外卖骑手组成“羊毛任务群”

2019年5月下旬,某电商平台工作人员赶至杨浦区某派出所报警,称公司后台数据监测显示,2019年1月起,公司多家门店补贴情况异常,疑似有人恶意刷取新人优惠券,骗取上万份优惠补贴。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发现2019年1月至6月确有10余名配送骑手恶意刷单牟利。

“新用户首单享受满减优惠”“推荐新用户随机领取奖励金”……从这些电商平台营销推广活动中,外卖骑手刘某某找到了漏洞。2019年起,他以单价0.1元的价格购买虚拟手机号码,并注册成为平台新用户。随后,他点击领取平台满29元减15元的“新人券”。优惠券到手后,刘某某在平台下单,订购略贵于29元的商品,再将商品倒卖至附近的小商铺套现,每单能赚十几元差价。

刘某某还发现,该平台的推新奖励活动也有机可乘。他打开注册成功的虚拟号发出的“邀好友拿现金”链接,输入另一虚拟号完成注册并首次下单完成收货后,前一个虚拟号就会自动收到平台发放的2元至20元不等奖励金。

事实上,这一“生财之道”在骑手圈内已“口口相传”。骑手谭某某自2019年初被拉入一个“羊毛任务群”后,每天按照指令“做任务”赚钱,即通过恶意注册软件购买新手机号,并在手机APP上注册成为平台新用户,之后下单购买群主指定商品并先行垫付货款,再将该交易订单截图发给对方,对方会报销垫付款并支付每单4元至5元的报酬。而两人到案后都表示,“以为自己赚了大便宜,没有认识到这是犯罪”。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谭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累计达5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载虚拟乘客”跑出千元车费

从接单的起点到终点,只有10分钟车程,而网约车司机开出500多公里,产生上千元的费用。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网约车司机利用网约车平台系统漏洞诈骗案。

承办检察官沈怿昕介绍,沈某系某网约车平台注册司机。2019年初,“黄牛”找到沈某,称可帮他通过虚拟订单获取额外车费,事后双方分成。“黄牛”接到“虚拟乘客”发出的订单后,指使沈某接单。“黄牛”在行程结束后假冒乘客向平台提出车费异议,同时仅支付几十元钱车费。网约车平台收到申诉后,会先行垫付上千元的车费。就这样,沈某利用漏洞薅到了“羊毛”。

后来,沈某还发现了平台的另一漏洞。他利用网约车先行垫付车费再和与其合作的导航APP集中结算这一时间差,让“虚拟乘客”在导航APP上“坐车”后拒不付款,诱骗网约车公司垫付。截至案发,沈某共刷单61次,非法获利7.4万余元。

“从2019年起,陆续有40多名像沈某这样的网约车司机用同样手段实施了诈骗,但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沈怿昕说。

利用平台垫付款“薅羊毛”的还有一些电商平台网店主。

一次,某电商平台网店主李某某发现,因商品缺货,李某某与顾客协商让其申请退款。但申请退款成功后,店铺账户依然收到了钱,数天后,货款才被电商平台划走。

2019年10月,李某某将店铺的商品价格上调,指使店铺员工使用个人账号在其店铺购买了4万余元的商品,再申请退款。审核通过后,该电商平台全额垫付了该笔退款,李某某遂将这笔钱从店铺账户提现至个人账户。数天后电商平台与店铺结算时因账户余额不足无法进行,此后李某某将该店铺置之不管,骗得电商平台4万余元。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经验,李某某又利用他名下另一家店铺,用同样的手法骗得电商平台4万余元。

频频结算失败后,电商平台产生了怀疑并报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刷手”骗走510万平台补贴款

激烈的市场竞争引发互联网电商平台之间的优惠促销大战,各大电商平台往往以派发优惠券、发放补贴的形式抢占市场、吸引客户。然而,虚构交易、虚假刷单骗取补贴的现象随之而生。

2018年10月,方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设立某数码产品官方旗舰店。2019年7月至9月,该平台推出“百亿补贴”优惠活动——参与活动的入驻店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某品牌手机,平台再将差额补贴给商家。

方某某伙同公司客服人员王某某、运营人员母某某(另案处理),加入专门的刷单微信群,指使十余名“刷手”在店铺内虚假下单,以发空包裹的方式掩人耳目。等“刷手”确认收货订单完成后,平台方便会自动将对应的补贴款汇入店铺的账户内,而“刷手”们会从方某某、王某某处获得几百元不等的好处费。截至案发,方某某、王某某参与骗取平台补贴款510余万元。

“该平台在内部核查时,发现这家店铺订单异常,于是向银行提出将其账户冻结的申请。银行按照要求限制了该店铺的提现权限,同时,平台方及时报案,因此,方某某虽然频繁提现但最终未能得逞。”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朱皓介绍。

长宁区检察院以方某某、王某某涉嫌构成诈骗罪提起公诉。方某某、王某某和涉案“刷手”均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