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出轨,丈夫在轿车内安装监听手机,抓住妻子出轨现行,持刀赶到现场,将二人捅伤,后在妻子劝说下自首。日前,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各项损失95339.80元。2021年4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怀疑妻子出轨,车内安装监听手机抓住现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怀疑其妻子齐某某与被害人张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在其妻子驾驶的轿车内装置了一部用于定位和监听手机。

2020年6月14日,被告人郭某某通过该手机得知,其妻子齐某某与张某正在海兴县一处高速高架桥下轿车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被告人郭某某遂从其家中携带黑蓝相间把刀具和黄把刀具各一把,骑电动车至高架桥下,见齐、张二人均坐在车内对其不予理睬,遂与张发生冲突。

被告人郭某某趁张某下车穿鞋之际,拿出随身携带的黑蓝相间把刀多次捅张某的胸部、腹部。在张某逃向高架桥下柱子旁时,被告人郭某某继续追着用刀捅刺张某,张某逃跑摔倒后,被告人郭某某仍用刀捅刺张某。

被害人齐某某在阻拦郭某某追张某的过程中被郭某某用刀捅刺左侧腹部。后郭某某在齐某某的劝说下停止捅刺张某,并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在陪同受害人到达海兴县医院后主动拨打110电话投案。

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齐某某的伤情均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取得被害人齐某某的谅解。

持刀致二人重伤,一审获刑三年半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出于义愤失去理智,持刀具肆意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郭某某致被害人张某、齐某某均重伤二级,张某经鉴定九级、十级、十级伤残,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拨打120并积极参与对被害人实施救助;拨打110报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害人齐某某明确表示对被告人郭某某予以谅解;被告人郭某某的亲属在审理阶段积极自愿将10万元赔偿款汇入本院账户,作为赔偿被害人张某的损失,虽然未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但应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本案,海兴县某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出具的对被告人郭某某从轻处罚申请书和请愿书,是基层组织和群众基于社会道德伦理发出的朴素呼声,是对弱势群体的宽容与保护,是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被害人有完整家庭,有妻子儿女,本应维系好和谐的家庭关系,却与另一被害人长期保持着婚外性关系,其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同时也损害了个人的家庭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被告人郭某某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其通过放置在车上用于定位和监听的手机,得知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根据手机定位找到二被害人。二被害人应心有负罪感,以免激怒郭某某,反而在郭某某用手机录取二人视频时,二被害人不以为然,毫无愧意,用放任和蔑视的态度,公然挑战被告人的感情和人格尊严底线,给被告人郭某某造成了极其严重心理伤害,致使郭某某极度义愤,继而采取不当处理方式,歇斯底里地进行疯狂报复。

古人训语“奸情自古出人命”,偷情者或者出轨者都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不贞。二被害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这种通奸行为打碎了夫妻互相尊重的基石,彻底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严重损害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严。

郭某某作为受害者本应以冷静方式处理解决,却因极度愤怒失去理智采用了暴力手段,险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应对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张某和齐某某在被告人郭某某发现其二人行为,发出警告并指责后,仍肆无忌惮,继续姘靠。张某从本案的发生到最后的结果负有重大过错,张某应当对其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院根据行为人民事责任方面的过错程度,确定被告人郭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按6:4分担较为妥当。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郭某某的犯罪起因是妻子出轨被抓现行、犯罪动机是处于极度气愤、犯罪情节为一般情节、犯罪对象特定、犯罪后果较轻、认罪认罚的态度较好、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不严重。以上足以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张某的过错程度极其严重。

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