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收押条件为何不收押
湖北武汉:开展排查“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
近日,为加强对罪犯交付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开展了排查“纸面服刑”的专项检察活动。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排查工作中,武汉市检察院通过总结分析各基层院的反馈情况,发现判处实刑交付执行难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
因贩卖毒品在审判环节被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陶某,在入所体检时,被查出右肺支气管扩张且曾有新冠肺炎病史,看守所拒不收押,办案机关遂将其释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办案机关依法执行逮捕措施,但办案机关一直未予执行。
2020年11月,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根据司法鉴定意见,陶某所患疾病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考虑到陶某系累犯,社会危害性大且核酸检测结果正常,符合收押条件,市、区两级院持续跟进该犯执行情况,依法督促公安机关将陶某收监执行。
“病犯病情诊断周期长、执行风险大及羁押量超负荷等因素,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问题。”武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砚龙介绍,“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实际排查情况,积极与相关办案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刑罚活动顺利进行。找到‘症结’,就能‘对症下药’了。”(记者 花耀兰 通讯员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