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香港律政司就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申请撤销保释的上诉,香港终审法院今早(9日)上午10时开庭宣判,“星岛网”消息称,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香港法律术语,即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撤销黎保释决定。
“星岛网”报道称,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终院撤销高院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黎智英需还押监房过农历新年。
报道称,听到裁决后,黎智英女儿及家人在庭内哭泣。

“星岛网”称,终审法院判词指出,虽然终审法院没有权力裁定香港国安法任何条文因与《基本法》或香港人权法不符而违宪或无效,而终审法院裁定国安法第42(2)条对“有利于保释的假定”,衍生了一个特别例外情况,为保释申请加入严格的门槛要求。如果法官考虑过所有相关资料,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该拒绝其保释申请。
如果法官认为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时,应考虑有没有实质理由相信被告将会不会依期归押,在保释期间重犯、干扰证人或妨碍司法公正等,为了杜绝上述情况而施加的保释条件亦应一并考虑。
终审法院裁定原审法官李运腾错误诠释国安法第42(2)条,误解了新严格门槛要求的性质及效力,把国安法第42(2)条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条混为一谈,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式,没有根据国安法第42(2)条作出妥善评估。
官司缠身的黎智英,被控欺诈及违反香港国安法,他原本被裁判法院拒绝保释,要还押候审,但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去年12月23日批准黎以现金1000万港元及多项保释条件外出,律政司随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去年12月31日批准终审上诉许可给律政司,并即时撤销黎的保释,黎智英还押监房等候终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