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院依法集中销毁64台赌博机该案首犯获刑23年

岢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64台赌博机进行了集中销毁。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太原1月25日电 (刘小红)记者25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岢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韩某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案件,首犯获刑23年。日前,岢岚县人民法院依法集中销毁64台赌博机。

岢岚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起,被告人韩某某纠集被告人蒋某某等人在静乐县城乡多次聚众赌博,赌博的规模、人数逐步扩大。其间,被告人韩某某纠集多名参赌人员殴打他人,逐渐形成恶名。2012年初,被告人韩某某开始非法经营KTV,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KTV内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

被告人韩某某通过敲诈勒索他人获得巨额钱财后,又大肆购买赌博机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韩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段某某、蒋某某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韩某东、王某等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将所获利益用于给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福利、购置衣服,以此笼络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

另,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高利放贷、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静乐县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10月,经岢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段某某、蒋某某等其他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七年九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2020年12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现涉案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刑罚,涉案财产刑开始强制执行。

2021年1月19日,岢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64台赌博机进行了集中销毁,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