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陕西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的职权职责及预算审查监督目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对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批准、决算审查批准、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预算备案和公开等方面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条例》将近年来各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创新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法治化、规范化。注重解决制约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注重实际需要和可操作性,不搞大而全,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不再重复设置条款。

《条例》的施行,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陕西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促进政府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陕西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红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