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布局

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布局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王静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首次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要论述以来,相对滞后的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实践中,法治社会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边界何在,三者如何一体建设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回应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现实需求,针对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中的难点和问题,描绘了从法治观念培育到诚信守法行为选择,从指导思想到工作举措的法治社会建设总布局。

《纲要》首次定义了 “法治社会”,以“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4+2定义模式清晰描绘了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远景目标。同时,该定义也厘清了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之间的边界。《纲要》立足法治社会建设既有实际,在客观评价法治社会建设历史阶段和远期任务后,以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为立足点,确立了既具有可操作性又具有建设性的2025建设目标。

《纲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当前阶段法治社会建设现实的基础上,立足中国社会现状和法治社会建设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布局了现阶段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四大方面、五大举措。现阶段法治社会建设的四大方面是,法治观念、社会规范、权利保护和社会治理法治化。现阶段法治社会建设的五大举措是指,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加强权利保护、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和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加强组织保障。整体上,既在法治社会建设领域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固根本作用,又在法治观念、权利保护、社会规范等方面体现了法治社会建设独特的工作面向。更在健全普法责任制、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等举措的设计中,将中央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有力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增强。观念启发思想,思想指引行为。在任何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现代化、人的观念的现代化无疑处于基础地位。《纲要》将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作为重中之重,指明了在观念培育方面,现阶段应以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健全普法责任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作为工作着力点。针对法治社会建设领域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尚不健全,社会重要领域立法仍有缺失的紧迫现实问题,《纲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纲要》将保障人民权利明确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确立为基本原则,并创造性地将“加强权利保护”作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的五大重点工作之一。针对司法领域还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纲要》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突出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等其他各种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裁处矛盾纠纷的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依靠人民。人民始终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只有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之中,法治观念才能逐渐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法之治才能在社会各个领域落地开花。为此,《纲要》提出,依靠人民的法治社会建设,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成凝结法治共识,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既要以法治实践促观念革新,以党的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和公正司法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以执法普法、社会热点案件宣传法治,传播法治正能量,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强化规则意识,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纲要》还非常强调社会自律机制的作用。它要求,加强村居民公约、行业规章和经济、社会组织章程等自律性社会规范在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独特效能,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

法治是良法善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果说,良法是前提,那么,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之下的法治社会建设则是基础。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国家和社会有效互动,需要以共同建设美好社会的社会共同体理念,一步一个脚印地进行观念革新、行为重塑。《纲要》必将以法治社会建设新布局开启以法之治助推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