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第十六届北京-东京论坛的公共卫生分论坛上,中日嘉宾就“中日两国及亚洲的疫情防控与经济重启”的主题开展了讨论。在自由讨论环节中,日方嘉宾就中国的疫情防控措施、人权保障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改革等议题,提出了关切与疑问。

世卫组织荣誉总干事陈冯富珍代表中方嘉宾,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有力的回应。她的发言引起了北京和东京会场的热烈反响。

陈冯富珍线上回应日方嘉宾关切

刚才各位嘉宾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以下,我想重点就日方嘉宾提出的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等问题,谈谈我的经验与看法。

第一,重视人类抗击传染病的历史。未知的新型传染病一定会再次袭击人类,每个国家都应有备而战。

第二,正确理解疫情不同阶段所应采取的防控措施。面对未知的新型传染病,人类毫无抵抗的经验。每个国家必须遵循他们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与时俱进地参与到抗击传染病的战斗中来。刚才吴尊友教授分析得很正确。疫苗诞生以前,我们有一套完整的措施手段防控疫情。我多次强调,有效地控制疫情是恢复经济的大前提。中国根据自己的经验,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恢复经济的运行机制。疫苗问世以后,将采用另外一套防控机制。如果我们无法确保70%以上的人口接种疫苗,社会的全体保障则无从谈起。

公共卫生分论坛中方分会场

第三,充分了解病毒的特性。传染病的本质特性就是反复性。偶发的病例是一定会出现的,关键在于针对本国国情,因地制宜应对疫情的反弹。最重要的是不依赖过往经验去防控新冠肺炎。新冠肺炎病毒是一种全新的病毒,如果你用防控埃博拉病毒或非典病毒的经验去应对新冠病毒,是根本行不通的。

第四,正确认识人权问题。我注意到,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除了小部分国家以外,绝大部分的国家没有用好公共卫生的相关法律。在此,我想与各位分享2003年我在香港防控非典的经历。当时香港所有的医院都没有设置感染者隔离的地方。我在推行一项全新的隔离防控方案时,首先遇到的便是“人权”这道坎。除了香港政府以外,我咨询最多的是香港在人权方面经验最丰富的律师。他从法律层面明确地告诉我,人权不是无限制的,当大众利益比个人权利更重要时,人权就应该暂时性地让位。换句话说,如果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安全,那么法律有权对个人权利做出短期限制。正如吴尊友教授刚才所介绍的,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对个人进行14天的短暂隔离。隔离期满,在确认不影响公众安全后,个人便完全可以恢复自由。因此,抗击疫情,既要尊重人权,更要用好公共卫生法律。

日方分会场

最后一点,防控疫情需要全球合作。此次新冠疫情中,联合国没有起到团结所有国家共同抗疫的重要作用。国家之间都停留在小范围的合作上。这对于抗击疫情而言是最不好的做法。新冠肺炎正是利用了各国之间政治体制、价值观的不同,危害平民百姓的生命,损害全球经济。我们必须堵上缺口,从小范围区域合作,一步一步地拓展到全球合作,进而遏制疫情。

世界卫生组织依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开展多边合作的国际平台。不幸的是,此次新冠疫情和世卫组织均被政治化了。日本曽是积极支持世卫组织的国家之一,日本友人也曾经担任过世卫组织总干事。你们应该清楚,世卫组织没有足够的力量单独承担起防控新冠疫情的工作。

日方分会场嘉宾倾听陈冯富珍发言

另外,我们应该思考,疫情之下,正当所有国家必须携手合作时,为什么个别国家不再参与世卫组织的统筹协调了?世卫组织确实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多数的批评意见是不公平的。2014年埃博拉疫情暴发时,日本曾积极配合联合国有关机构为遏制埃博拉病毒扩散做出了相应的贡献。而这次新冠疫情不仅涉及到公共卫生领域,还牵扯到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一味批评世卫组织,而忽视联合国应起的作用,则有失公允。一些原本应该站出来的国家并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让世界变得更好。

当然,世卫组织就像联合国及相关机构一样必须进行改革。但是千万别忘了,所有成员国才是联合国系统能否正常运转的关键。联合国以及世卫组织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取决于其成员国究竟希望这些机构能做得多好。我们不能要求联合国、世卫组织在没有资金,也没有权力的情况下去履行它所被赋予的使命。

摄影:王众一、于文、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