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发布通报称:2020年11月23日12时28分,外卖送餐人员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姜堰城区一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李某受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报警。事故双方在等待交警前来处置的过程中,李某同事蒋某、朱某等人到场,后与轿车乘员许某(系王某丈夫)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经我局调查查明:许某有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蒋某、朱某有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11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我局依法给予许某、蒋某、朱某行政拘留5日、5日、3日的处罚。李某与王某的交通事故正由交警部门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冷静,违法有成本。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