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了王书金对张某芬的强奸、杀人犯罪事实,但未认定康某某案,对王书金判处死刑。但在民事赔偿方面,仅判决3.8万元,张某芬的家属称将会上诉。

11月24日上午10点,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在邯郸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被害人张某芬亲属的代理律师胡胜利告诉新京报记者,合议庭当庭宣判,认定了王书金对张某芬的强奸、故意杀人犯罪事实。判决书显示,王书金犯3起强奸杀人既遂、1起强奸杀人未遂,被判处死刑。

胡胜利表示,他此前申请了约72万元民事赔偿,判决仅支持了约3.8万元。“没有全部满足我们全部的诉讼请求,和预期差距太大”。

对于现在的结果,胡胜利称对刑事案件部分表示满意;但对民事赔偿问题,张某芬的丈夫王哲峰表示将会上诉。

此外,11月24日上午的庭审中,王书金再次提及康某某案,希望法院认定这起犯罪事实。但胡胜利表示,检察机关依然不认为康某某案为王书金所为,“法院认同了检方的意见”。

对此,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告诉新京报记者,王书金也将上诉,“(希望)查清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即康某某案)的事实。”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05年,王书金在河南省荥阳市的一次治安排查中被警方抓获,并供述多起强奸、杀人罪事实,其中一起为1993年张某芬案。此外,他还供述了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的康某某案;而1995年4月,河北省鹿泉市(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聂树斌因康某某案被执行死刑。

2007年3月,邯郸中院一审判决王书金犯2起强奸杀人既遂、1起强奸杀人未遂,未认定张某芬案、康某某案,并对其判处其死刑。2013年9月,河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2020年11月9日,王书金的死刑复核代理律师收到了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不予核准王书金死刑,将案件发回邯郸中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