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1月21日电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姜润基受贿案,对被告人姜润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随案移送的涉案赃款人民币337.5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宣判后,姜润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润基利用担任甘肃省白银监狱副监狱长、监狱长和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购销、维持与监狱系统有关业务往来、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要李某某、柳某某等34人给予的钱款,共计421.777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1000英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润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姜润基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