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车泼咖啡”司机被判拘役三个月

  昨天上午,“别车泼咖啡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别车泼咖啡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并宣判。涉案车主苏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6000元。

9月21日下午,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在朝阳区安定路一辆黑色小客车多次别停后车,并在后车从右侧车道超车时,向后车前挡风玻璃泼洒深色液体。

据警方此前通报, 9月21日8时50分许,在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至安定路,苏某(男,29岁)驾驶黑色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驾驶白色小客车的王某(男,35岁)因变更车道产生纠纷,双方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均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苏某向王某驾驶车辆前挡风玻璃泼洒深色液体(经查为咖啡),造成王某视线受阻的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苏某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采取简易程序审理,苏某本人未到庭,通过云法庭在线接受审判。

苏某称,当时他驾车行驶与对方车辆发生纠纷,他认为对方并线未打灯,并两次别其车辆,遂与对方发生追逐。随后苏某驾车别了对方三次,并将车内咖啡泼向对方车窗。他称,其泼咖啡只是想迫使对方减速,并不是故意向对方挡风玻璃泼咖啡,并非想阻挡对方视线。

对量刑问题,公诉人称,有关司法鉴定显示,苏某驾驶过程中最高时速超过108公里,超速百分之五十。其追逐、泼洒咖啡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拘役三个月的处罚。辩方认为,本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纠纷,苏某行为是一系列动作,全程不到一公里,相对其他危险驾驶罪情节较轻。此外,苏某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没有前科,初犯偶发,明确表示改过自新应在检方提出的三个月拘役刑罚以下判处。

苏某在最后陈述中称,自己知道错了,认罪认罚。

法院当庭宣判,苏某追逐竞驶的行为,情节恶劣,犯危险驾驶罪。鉴于苏某系自首,认罪认罚,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庭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罚金6000元。

苏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高鹏提醒驾驶员,在开车时要保持平静心态,不要开斗气车,如遇他人有违章行为,可以向交通部门举报。希望公众以此为戒,安全行驶,不要做后悔不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