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3日电 (李纯 黄钰钦)备受关注的中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增加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前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增加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受监督的有关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提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增加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关于进一步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及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有关职责,草案二审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有的部门、社会公众、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还提出,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后的职级确定和待遇处理问题,相关规定已经比较明确,无需重复规定;军人退役后因违法犯罪被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部门层级也比较低。

草案二审稿由此建议,删去草案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将草案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