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9月30日电(记者毛一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广东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805份,反家暴司法保护力度逐渐加大。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

2016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年来,广东各地法院积极探索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受理、快速审查,为预防和制止家暴事件发生建立绿色通道。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设立立案专窗,专人对接受理申请,确保保护令72小时内发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通线上申请通道,微信登录黄埔家事审判公众号上传个人信息、报警回执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立案。

据广东高院统计,今年1至8月,广东法院共发出17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此外,广东法院还发出了迁出令、远离令、男性保护令等,初步构建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重点的家暴预防体系。

据介绍,2017年10月起,广东高院联合广东省妇联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解决家暴案件举证难、调查取证难、家暴认定难等问题。家事调查员受法院委托就家暴情况、严重程度等事项展开调查并出具家事调查报告,为法院掌握案情、及时发出保护令提供协助。目前,广东全省共有79家法院聘任865名家事调查员。

广东各地法院还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为家暴受害人提供精神疏导,对施暴者给予心理干预,提升加害人履行保护令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受害人再遭暴力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