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新京报记者获悉,上海男子王涛已被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此前的1月15日凌晨,王涛因琐事与同事陈某发生口角,其间受伤后夺刀反伤陈某。之后,警方将王涛刑事拘留。
王涛的上海市东方医院就诊记录。受访者供图
当事人陈某告诉新京报记者,因王涛手机音量太大,自己拿着一把美工刀与王涛理论,动手过程中美工刀伤到王涛,自己随即扔掉美工刀,王涛捡起刀后将其脸部及手部划伤。
据此,王涛家属称,事发当晚,王涛手机声音可能比较大吵到陈某,陈某拿一把美工刀从上铺下来打王涛,其间刺到王涛胸部,后陈某又划伤王涛左臂和头部,王涛感觉到流血后从陈某手中夺刀并划伤到陈某脸部,事后陈某与王涛先后前往医院包扎治疗。
陈某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受访者供图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陈某因刀伤致面部、左手损伤。面部创口,构成轻伤;左手创口,构成轻微伤。
另据上海市东方医院出具的就诊记录显示,王涛被检查到左侧枕颈部两处锐器切割伤,7cm、5cm,被诊断为损伤(头部刀切割伤)。
王涛辩护律师余超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曾在5月28日、8月17日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交王涛的就诊病历和受伤照片,要求办案机关对王涛的伤情进行鉴定,并要求追究陈某的责任。
检察院起诉书。受访者供图
起诉书显示,2020年1月15日凌晨,王涛在公司宿舍内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后其持刀将陈某面部及左手划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势已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及轻微伤。
2020年8月21日检察院对王涛批准逮捕,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涛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8月27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9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王涛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院认为,王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处轻伤(一级)及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王涛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