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郑州9月16日电(记者 李敏杰)“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新业态,方便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9月15日下午,在河南郑州举行的2020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约车安全保障分论坛现场,河南省委网信办副主任蔡新民的发言一针见血。

2019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在京发布的《中国网约车安全发展研究报告》显示,获得城市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也已经超过140家,国内每3个打车人中,至少有1人使用网约车。网约车安全已经成为交通运输新业态安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管、监管部门应指导网约车平台规范采集系统个人信息,以免出现个人信息滥用的问题。”蔡新民认为,保障安全能才能行稳致远,要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出现数据泄露。他建议,广泛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增加乘客安全防范意识;成立不同层级的网约车行业协会,为政府、企业和从业者搭建桥梁,引导行业主体切实承担应有责任;网约车运营平台也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和基层设施建设,提升平台防护能力。

“网约车企业要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保护乘客信息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拥有多年公安系统工作经验的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献彬建议,加强警企合作,加快汇合各类信息资源,群防群治,共同维护网约车行业的网络安全,完善优化网约车行业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投诉与举报、日常监管、审证核查等相关机制,消除网络安全存在的风险。他认为,网约车平台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要承担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重视消费者的感受和体验,才能促进网约车行业的良性发展。

“出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是滴滴公司的两个支柱。”作为网约车行业的一线探索和智慧出行、安全出行的践行者,滴滴出行联合创始人兼CTO张博在致辞中表示,“即要保护用户的出行安全,又要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对滴滴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责任和挑战,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滴滴和未来,我们要把滴滴做成让用户放心,让自已踏实的一家公司,要把‘安全’做成我们的品牌和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