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是指根据中国大陆的合格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的高考(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成绩,将其分流进入与其自身学习能力相当的高等院校中去接受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全国性人才选拔形式,呈现出“确立—发展—取消—恢复—发展—改革”的历史轨迹,为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发挥了关键作用。据《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已达400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6%;其中,普通本专科招生914.90万人,比2018年增加123.91万人,增长15.67%。可见,高考招生是我国最重要的招生考试制度,其所涉范围极广,社会影响极为深远,自然也成为关系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和社会关注度很高的一个焦点问题。

公平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内容与重要动力。党的十七大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着重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实上,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才是真正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公平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基础,也是让人民满意的前提。对高考招生来说,教育公平意味着每个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都是平等的,是一种竞争性、非均等的相对公平,也是一种市场调节下的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而绝对的教育公平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不公平。因此,高考招生应该也必须将教育公平作为底线并坚守这一底线。

尽管现行高考招生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不仅为全国性人才选拔提供了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也力求最大程度地保障着教育公平;但这种教育公平仍然是一种有限的、尚有一定提升空间的相对公平。就应试教育而言,现行基于志愿申报并以高考成绩为标准的招生做法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是合理与公平的;从素质教育角度来看,按专业招生尚有一定的局限性,也不完全有利于学生对通识知识的自主学习及个性化的全面发展。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高考招生的教育公平之下还隐藏着某些不公平:如按区域招生与名校招生名额的区域化偏好;因分省高考难度不同导致的录取情况差异;无视城乡教育质量不同的同标准竞争;某些加分项目的非必要性;自主招生的潜规则化等等。从“雇佣枪手代考”、“有组织集体作弊”到利用公权力和财势直接插手高考招生、破坏教育公平,都是不争的事实。

最近被媒体曝光的“农家女高考‘落榜’16年后发现被顶替上大学”与“某艺人更改高考学籍档案”等事件从不同侧面验证了这个说法的真实度。其中,最为人所诟病的是“高考移民现象”,即部分基础教育资源较好、录取分数线较高、录取率较低地区的考生借助户籍变更,取得在基础教育资源较差、录取分数线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参加高考的资格;当前,“高考移民”还衍生出“汉族考生冒充少数民族参加考试”和“高考境外移民”(包括获得港澳台同胞身份参加大陆高校针对港澳台学生及华侨生的考试和获得外国国籍参加留学生入学考试)等表现形式。此外,已经被录取的考生放弃入学资格而选择复读,这不仅浪费了高校当年的招生计划、耽误了其他考生的升学机会,也会加剧下一年高考考生的竞争程度,对这三方都造成了不公平。上述现象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考招生的相对公正性,同时也降低了人们对高考招生的满意程度。这其实是高考招生工作在实践操作中未能完全坚守教育公平这一底线的缘故。

从根本上讲,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教育资源相对不足、配置不均衡,高等教育大众化与精英化的欠协调发展,高考招生制度不完善以及相关权力的滥用与监管失当。首先,我国教育财政资源的供给还不能有效满足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长期处于供给关系的紧张状态,高等教育供给尚未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造成了高等教育起点的不公平,而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又加剧了这种不公平。其次,当前的高等教育过于追求数量上的大众化而淡化了必要的精英教育,并曾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适度发展,在高考招生特别是扩招方向上的偏差制约了教育公平的实现。再次,高考招生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的,难免会存在某些不尽人意或疏漏之处,特别是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不统一、高考录取率的不平衡、加分政策的混乱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的准入门槛过低,滋生并加剧了“高考移民”“科技竞赛造假”等不公平竞争问题。最后,去特权化、“将权力关进笼子”也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再加上某些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而相关部门又监管不到位,进而破坏了高考招生的公平性,必然会受到国法党纪的严惩。

追求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前提,在高考招生中坚守教育公平这一底线是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基础性环节。高考招生必须牢牢坚守教育公平的底线绝不动摇。一是面向新时代与“中国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持续提升国民预算中的教育投入,从根本上解决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供给关系紧张的问题;二是面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要和复杂多变的人才市场需求,加快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优质教育资源的区域性不均衡,推进高等教育的供给侧改革,进而消除影响高考招生坚守教育公平底线的不利因素;三是面向世界与未来,加快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力争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础上早日实现国家统一考试和高校按大类全国统一招生。积极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和AI技术手段,真正构建起让人民满意的人性化高考招生模式,追求最大程度的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四是面向高考招生的实践操作过程,进一步增加其公开性与透明度,加强对高考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坚决严厉打击高考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现象,为广大考生营造更为公正的高考招生环境。

作者:辽宁警察学院讲师,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梁超